骨折固定是治疗开放性骨折的中心环节。
骨折固定除具有维持骨折复位,保障骨折愈合,实现肢体早期锻炼,促进功能恢复的一般目的外,对开放性骨折来说更具有消除骨折端对皮肤的威胁,减少污染扩散,便于重要软组织(血管、神经、
肌腱)修复,利于伤口闭合的特殊意义〔6〕。
开放性骨折的固定,60年代以前基本上是以外固定为主,主要是石膏固定;60年代初以后开始逐渐使用内固定,但当时被视为违反原则。由于内固定所取得的良好疗效,使人们信服,到70年代内固定治疗开放性骨折已被人们接受。但内固定治疗开放性骨折也同时出现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70年代中期以后金属架外
固定器治疗开放性骨折如雨后春荀迅速发展起来〔7〕,它大大地充实了治疗开放性骨折的手段,明显地提高了开放性骨折的治愈率。
治疗开放性骨折不同于
闭合性骨折,它容易发生感染和坏死。因此处理开放性骨折要求迅速,尽量减少对组织的再损伤。骨折的固定方法应以简单,迅速,有效为原则。李文锋〔8〕、
梁进等〔9〕指出:石膏、夹板、
骨牵引虽然简单、迅速,但不能达到骨折的有效固定,骨折端的异常活动不仅威胁伤口皮肤的愈合,更能增加污染扩散的机会;内固定方法由于操作复杂,对严重污染创伤者感染的发生率也将因内固定手术而大大增加。外
固定器操作迅速简便、固定可靠,调节容易且便于局部创面的处理,故在处理开放性骨折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李起鸿〔10〕认为:
骨折固定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患者" 全身情况,伤口能否安全闭合及骨折类型来判断:Ⅰ型骨折可考虑Ⅰ期闭合伤口和骨折内固定;Ⅱ型和Ⅲ型骨折应优先选用外
固定器行骨外固定,后者具有方法简便,创伤小,并兼有骨折固定和便于观察处理伤口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