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的抽样设计,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子总体进行。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各级样本单位一经抽中,不得调换。
三、调查样本量
这次调查的样本量约为130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全国出生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0.6%左右,死亡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0.8%左右。调查的把握程度为95%(t=1.96)。
全国样本在各省按各省总人口平方根的份额进行分配(见附件)。各省出生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3%左右,死亡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4%左右。
四、抽样步骤
各省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三阶段或二阶段抽样。
三阶段抽样的步骤为:
第一阶段,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调查办公室)在各省抽取乡级(指乡、镇、街道,下同)单位,2005年4月底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调查办公室)在抽中的乡级单位抽取村级(指村委会和居委会,下同)单位,2005年7月底以前完成。
第三阶段,由省级调查办公室在抽中的村级单位抽取调查小区, 2005年9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