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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川峡四路(北宋1111年)

川峡四路(北宋1111年)

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年),宋军灭后蜀后设西川路,治益州(四川成都);
开宝六年 (973年),又设峡西路,治梁州兴元府,陕西汉中);
太平兴国六年 (981年),将西川路和峡西路合并为川峡路
至道三年(997年),又分设西川路峡西路两路,后析置为四路:
咸平四年(1001年),将西川路析置为益州路、梓州路两路;将峡西路析置为利州路、夔州路两路,故宋人合称其为”川峡四路“,简称为“四川”。
川峡四路的行政管辖区域大致包括:今四川大部、重庆全境、陕西汉中,湖北恩施、贵州的安顺、贵阳、遵义、铜仁等区域,以及甘肃文县。
川峡四路(四川)与两浙路(江南)成为宋代最主要的两大经济区,成为宋朝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地。

政区沿革

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年),宋军灭掉后蜀政权之后设西川路,治益州(四川成都);
开宝六年 (973年),又设峡西路,治梁州(兴元府,陕西汉中);
太平兴国六年 (981年),将西川路和峡西路合并为川峡路
至道三年(997年),定天下为十五路,西川路、峡西路又分开设置,均为十五路之一。天下十五路计为:京西路、京东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两浙路、福建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西川路、峡西路。
咸平四年(1001年),宋真宗将西川路划分为益州、梓州两路,将峡西路划分为利州、夔州两路。
嘉佑四年(1059年),改益州为成都府,益州路更名成都府路
川峡四路(南宋1208年)

川峡四路(南宋1208年)

重和元年(1118年),改梓州为潼川府,梓州路更名为潼川府路
此后,利州路又曾多次被分为利州东路、利州西路,分合频繁:
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将利州路分为利州东路和利州西路。
乾道四年(1168)合为一路。
淳熙二年(1175)复分,次年又合,五年(1178)复分。
绍熙五年(1194)再合。
庆元二年(1196)又分,嘉定三年(1210)复合,十一年(1218)又分。

管辖区域

川峡四路的行政管辖区域大致包括:今四川大部、重庆全境、陕西汉中秦岭以南的子午河、星子山以西地区,贵州的安顺、贵阳遵义、铜仁等区域,以及甘肃文县。
益州路:治所益州(成都市),含今四川省成都市、雅安市、德阳市辖区县和绵阳市的安县、北川、江油等地。
梓州路:治所梓州(四川三台),含今绵阳市的三台县、盐亭县,遂宁市、内江市、自贡市、宜宾市、南充市、广安市、泸州市,达州市的渠县、大竹和重庆合川市、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永川市及贵州省的六盘水、毕节和云南昭通等区域。
利州路:治所兴元府(陕西汉中),含今四川绵阳市梓潼县、平武县,巴中市、广元市和陕西的汉中市等区域。
夔州路:治所夔州(重庆奉节),含今重庆直辖市,四川省达州地区,湖北省宜昌、恩施地区,贵州省,广西桂林地区等区域。
“川峡四路”简称“四川路”。到元朝时,正式设置了“四川行省”。四川的名称由此固定下来。

政治制度

两宋时期,地方实行三级行政区划管理
一级行政区:路
二级行政区:州、府、军、监
三级行政区:县
川峡四路分设“利州、成都、三台、夔州”四路首府。
“州、府、军、监”行政区划同级。只按官职品秩,将州府分六等:都督、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
川峡四路四大首府,仅夔州置最高级都督府,辖区面积最为广大,除下辖本路各州、府、军、监外,另辖56羁縻州:南宁州、琬州(远州)、犍州、蒋州、清州、矩州(知州)、蛮州、龚州(袭州)、峨州、邦州、鹤州、劳州、义州、福州、儒州、令州(会州)、郝州、普宁州、缘州、那州、鸾州、丝州、功州(邛州)、敷州、晃州、侯州、焚州、添州、瑶州、双城州、训州、卿州(乡州)、茂龙州、整州、乐善州、抚水州、思元州、逸州、恩州、南平州、勋州、姜州、棱州、鸿州、和武州、晖州、亮州(毫州)、鼓州、悬州、合江州、今州、庄州、罗嵒州、陈蒙州、牂州(洋州)、充州。

经济地位

就经济地位而言,川峡四路(四川)与两浙路(江南)成为宋代最主要的两大经济区。
章如愚在盛赞当时南方经济的兴盛时,就是把剑南以南的四川与长江以南的江南相提并论的。他说;“长江、剑阁以南,民户止当诸夏中分,而财赋所入当三分之二。”四川以其人口众多、地域广大、物产丰富,在宋代受到人们的格外重视。
北宋时,宋朝管辖区总人口达到1亿左右,而四川人口突破1千万大关,占总人口的1/10以上。南宋时,宋辖区总人口接近6500万,而四川人口发展到1300多万,占总人口的1/5以上。北宋时,宋辖区总面积为250万平方公里,而四川面积达29万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12%。南宋时,宋辖区的总面积为172万平方公里,而四川面积达32万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19%。
四川物产丰富,如被称为“国之所资,民恃为命”的茶叶其年产量便高达2千万斤,几乎占全国茶叶年产量的2/3。“天下商税,四蜀独重”。熙宁七年(1074)商税总额为641万贯,而四川一地即达166万贯之多,约占总额的26%。川峡四路“土植宜柘”,北宋政府一年布帛的总收入为1135万余匹,而四川一地即达179万余匹,约占布帛总收入的16%。蜀锦“天下第一”,如果以锦绮、鹿胎、透背等高级丝织物计算,四川所占比例更高。
到了南宋,四川的经济地位越发重要。绍兴三十年(1160),宋朝军粮不计四川“为米三百万斛”,而四川一地即供应军粮156万余斛,占南宋全国总额的1/3以上。孝宗末年以后,南宋政府一年的缗浅总收入为8200万贯,其中包括茶盐榷货、经总制钱、上供和买折帛、四川钱引等项,而四川钱引一项即达3300万余贯,约占总收入的40%。高宗时,南宋政府一年的酒税总额为1400万贯,而四川一地即达690余万贯,约占总额的40%。总之,四川在宋代经济的各个领域几乎都占有很大的比重和很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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