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仲方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人物简介

崔仲方(529~604) ,字不齐,汉族,博陵安平(河北今县)人。祖崔孝芬,北魏荆州刺史。父崔宣猷,北周小司徒。少好读书,有文武才干。明经及第仕宇文护参军事,转记室、司至大夫,参与礼律修撰,以军功迁官,并向周武帝献灭齐之策。宣帝时为少内史,奉使淮南。因拥戴杨坚,文帝建隋后颇受器重,与高颎共议正朔服色,劝文帝除六官,还依汉魏旧制,进位上开府,后转司农少卿,进爵安固县公。受命发丁男3万千朔方(今内蒙古白城子)、灵武(今宁夏宁武西南)修筑长城,东起至黄河、西拒绥州(今陕西绥德),南至勃出岭,长达700里。又发丁15万,于朔方以东沿边险要之地筑城数十座,以遏胡寇。又参与平陈及对紫祖、四邻、弱水等诸羌的讨击。仁寿初,官拜代州总管。汉王杨凉举兵反叛,据守吕州,仲方奉命代总周罗 之兵,月余拔城,进位大将军,拜民部尚书。后接任国子祭酒、太常卿、信都太守等。后卒于家。有诗数首。

作品一览

【奉和周赵王咏石诗】
玉绳随月落,金碑映日鲜。
入江疑濯锦,出峡似开莲。
文马河西瑞,兵符济北篇。
会逐灵槎上,还归天汉边。
【小山诗】
昆丘本难陟,轩台不易朝。
还往麟洲上,时听凤凰箫。
霞观文犀簟,香林碧玉条。
且学烧丹甑,何假摘灵桃。

隋书·崔仲方传

崔仲方,字不齐,博陵安平人也。祖孝芬,魏荆州刺史。父宣猷,周小司徒。仲方少好读书,有文武才干。年十五,周太祖见而异之,令与诸子同就学。时高祖亦在其中,由是与高祖少相款密。后以明经为晋公宇文护参军事,寻转记室,迁司玉大夫,与斛斯徵、柳敏等同修礼律。后以军功,授平东将军、银青光禄大夫,赐爵石城县男,邑三百户。时武帝阴有灭齐之志,仲方献二十策,帝大奇之。后与少内史赵芬删定格式。寻从帝攻晋州,齐之亚将崔景嵩请为内应,仲方与段文振等登城应接,遂下晋州,语在《文振传》。又令仲方说翼城等四城,下之。授仪同,进爵范阳县侯。后以行军长史从郯公王轨擒陈将吴明彻于吕梁,仲方计策居多。宣帝嗣位,为少内史,奉使淮南而还。
会帝崩,高祖为丞相,与仲方相见,握手极欢,仲方亦归心焉。其夜上便宜十八事,高祖并嘉纳之。又见众望有归,阴劝高祖应天受命,高祖从之。及受禅,上召仲方与高颎议正朔服色事。仲方曰:“晋为金行,后魏为水,周为木。皇家以火承木,得天之统。又圣躬载诞之初,有赤光之瑞,车服旗牲,并宜用赤。”又劝上除六官,请依汉、魏之旧。上皆从之。进位上开府,寻转司农少卿,进爵安固县公。令发丁三万,于朔方、灵武筑长城,东至黄河,西拒绥州,南至勃出岭,绵亘七百里。明年,上复令仲方发丁十五万,于朔方已东缘边险要筑数十城,以遏胡寇。
丁父艰去职。未期,起为虢州刺史。上书论取陈之策曰:
臣谨案晋太康元年岁在庚子,晋武平吴,至今开皇六年,岁次丙午,合三百七载。《春秋宝乾图》云:“王者三百年一蠲法。”今年三百之期,可谓备矣。陈氏草窃,起于丙子,至今丙午,又子午为冲,阴阳之忌。昔史赵有言曰:“陈,颛顼之族,为水,故岁在鹑火以灭。”又云:“周武王克商,封胡公满于陈。”至鲁昭公九年,陈灾,裨灶曰:“岁五及鹑火而后陈亡,楚克之。”楚,祝融之后也,为火正,故复灭陈。陈承舜后,舜承颛顼,虽太岁左行,岁星右转,鹑火之岁,陈族再亡,戊午之年,妫虞运尽。语迹虽殊,考事无别。皇朝五运相承,感火德而王,国号为隋,与楚同分。楚是火正,午为鹑火,未为鹑首,申为实沉,酉为大梁。既当周、秦、晋、赵之分,若当此分发兵,将得岁之助,以今量古,陈灭不疑。臣谓午未申酉,并是数极。盖闻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况主圣臣良,兵强国富,动植回心,人神叶契。陈既主昏于上,民讟于下,险无百二之固,众非九国之师。夏癸、殷辛尚不能立,独此岛夷而稽天讨!伏度朝廷自有宏谟,但刍荛所见,冀申萤爝。今唯须武昌已下,蕲、和、滁、方、吴、海等州更帖精兵,密营渡计。益、信、襄、荆、基、郢等州速造舟楫,多张形势,为水战之具。蜀、汉二江,是其上流,水路冲要,必争之所。贼虽于流头、荆门、延州、公安、巴陵、隐矶、夏首、蕲口、盆城置船,然终聚汉口、峡口,以水战大决。若贼必以上流有军,令精兵赴援者,下流诸将即须择便横渡。如拥众自卫,上江水军鼓行以前。虽恃九江五湖之险,非德无以为固,徒有三吴、百越之兵,无恩不能自立。
上览而大悦,转基州刺史,征入朝。仲方因面陈经略,上善之,赐以御袍袴,并杂彩五百段,进位开府而遣之。及大举伐陈,以仲方为行军总管,率兵与秦王会。及陈平,坐事免。未几,复位。后数载,转会州总管。时诸羌犹未宾附,诏令仲方击之,与贼三十馀战,紫祖、四邻、望方、涉题、干碉、小铁围山、白男王、弱水等诸部悉平。赐奴婢一百三十口,黄金三十斤,杂物称是。
仁寿初,授代州总管,在职数年,被征入朝。会上崩,汉王谅馀党据吕州不下,炀帝令周罗?攻之,中流矢卒,乃令仲方代总其众,月馀拔之。进位大将军,拜民部尚书,寻转礼部尚书。后三载,坐事免。寻为国子祭酒,转太常卿。朝廷以其衰老,出拜上郡太守。未几,以母忧去职。岁馀,起为信都太守,上表乞骸骨,优诏许之。寻卒于家,时年七十六。子民寿,官至定陶令。
$firstVoiceSent
- 来自原声例句
小调查
请问您想要如何调整此模块?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会尽快进行适当修改!
进来说说原因吧 确定
小调查
请问您想要如何调整此模块?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会尽快进行适当修改!
进来说说原因吧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