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彻底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郡,均为中央政府下辖的地方行政机关。
他又以秦国原有官至为基础,对官制进行了调整和扩充。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新的政府机构:在中央设有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九卿(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治栗内史、少府、典客、宗正、奉常),可以对国家大政进行廷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地方行政机构分为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县设令或长。并有相应的官吏考核制度。
为维护这种集权制度,秦始皇还颁布了严苛的封建法律,在全国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