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督练公所
光绪三十年八月(1904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光绪三十一年,巡抚诚勋在衙署中增设安徽督练公所。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巡抚冯煦奏请暂裁督练公所,改为督办处。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又奏请规复,嗣由护理巡抚沈曾植奏明,复设督练公所。
安徽督练公所负责管理全省新旧各军及筹备粮饷、编练队伍一切事宜,以及与军队有关的学堂局所等其他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项事务。督练公所设督办1人,由巡抚兼任;总参议2人,分别由布政使和按察使担任;副参议1至2人,一般由补用道充任。
督练公所内分3处8科,其具体设置及职掌是:
兵备处:负责考核章制,既各营功过赏罚,筹备粮饷,军械医务等事略。下设搜讨科,分管考核章制等事;执法科,分管功过赏罚等事,附属宪兵学堂;经理科,分管筹运粮饷、军械医务等事,附属筹饷局、军械局、火药局、制造局、官电局、德律风各处及医院。
参谋处:负责调查策划,并考查中外舆图形胜等事略。下设运筹科,分管调度策划等事;检阅科,分管检阅各军利弊得失等事,附实地观战及考查中外舆图形胜;测绘科,分管测绘中外舆图形胜等事。
教练处:负责考查训练兵队,及审订学堂课程事略。下设训练科,分管审订学堂课程等事,附监察要塞;教育科,分管审订学堂课程等事,附陆军各学堂及本处将校研究所。
以上3处,每处设总办1人,禀承督办之命,办理该处事务;设帮办1人,禀承总办之命,协助总办管理该处事务。3处下设有8科,每科设提调1人,管理本科工作。另设有正副文案、收发、核对、收支、差遣、清书等人,其人员数额视事务繁简酌定。
安徽宪政调查局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开设,是专门办理清政府宪政编查馆应行调查的一切事件的机构,归安徽巡抚主管。宪政调查局设总办1人,综理局务,由巡抚选派。政宪调查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及职掌是:
法制科(下设3股):第一股,掌调查全省一切民情、风俗,并所属地方绅士办事,以及民事、商事、诉讼事的各种习惯;第二股,掌调查本省巡抚权限内的各项单行法及行政规章;第三股,掌调查本省行政之上沿习及其利弊。
统计科(下设3股):第一股,掌属于外交、民政、财政之统计;第二股,掌属教育、军政、司法之统计;第三股,掌属实业、交通之统计。
以上2科 ,每科设科长1人,各股设管股委员1至3人,另设书记员若干人。
庶务处:掌一切杂务,由总办选派委员2人办理。
宪政调查局调查所得材料,按类编订,呈由巡抚咨送宪政编查馆。其统计事项,分送各主管部院。
宣统三年(1911年),撤宪政调查局,所有事宜,转交巡抚衙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