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6年11月文化部颁布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兼营
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
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
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该条例还规定了
娱乐场所巡查制度等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参加,组织巡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娱乐场所巡查人员应当对娱乐场所随时进行专项
巡视和检查,实时了解掌握娱乐场所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安全隐患,维护娱乐场所正常秩序,保障娱乐场所正常经营及
公共安全,发现、制止违法违规活动并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