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菲力普斯组建了“爸爸妈妈乐队”(TheMamasandthePapas)。约翰·菲力普斯原是一支名叫“行者”(Journeyman)的民歌合唱组的成员。一次他去旧金山的一个酒吧演出时,台下一个才十六岁的漂亮的女中学生被这个身材瘦高(他有一米九十多),充满自信的歌手迷住了,竟然跟着他跑到纽约。当时二十五岁的菲力普斯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两个孩子,不过这可难不倒这位名叫米切尔(Michelle)的任性的加州姑娘。她跑到菲力普斯的家里,要他的妻子离开约翰。菲力普斯夫人早就知道丈夫在外面经常沾花惹草,竟然一点也不惊讶。她还劝米切尔说,约翰在每个城市都有这么一个情人。不过,这回她可看走眼了,这位米切尔真把菲力普斯给迷住了。几个星期之后,菲力普斯离了婚。不久,米切尔成了新的菲力普斯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