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化肥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基本介绍

复合肥有一些缺点,比如它的养分比例总是固定的,而不同土壤、不同作物所需的营养元素种类、数量和比例是多样的。因此,使用前最好进行测土,了解田间土壤的质地和营养状况,另外也要注意和单元肥料配合施用,才能得到更好的效果。
随着粮食产量的提高,土壤缺素的现象已经表现出来,现农民开始更多地选用多元复合肥。

产品特点

现复合肥生产多使用测土配方测出土壤的养分情况,测土配方施肥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施用有机肥料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通俗地讲,就是在农业科技人员指导下科学施用配方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核心是调节和解决作物需肥与土壤供肥之间的矛盾。同时有针对性地补充作物所需的营养元素,作物缺什么元素就补充什么元素,需要多少补多少,实现各种养分平衡供应,满足作物的需要;达到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减少用量,提高作物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节省劳力,节支增收的目的。
现复合肥的发展具有三大趋势:第一是多品种专用化。不同作物有不同的专用肥,专用肥是根据作物生长发育规律和吸肥量研制生产的。农民在选用复合肥时,要根据不同作物选择相应的专用肥。如果不是专用就违背了作物吸肥规律,使作物的增产潜力得不到发挥,同时造成某些营养元素浪费。第二是多功能药用化。将农药和化肥结合到一起,免去药剂拌种程序,一次施用既能保证作物所需养分又能防治地下害虫和苗期病害,可起到多重效果。第三是高浓度长效化。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高浓度长效化的复合肥越来越受到农民欢迎,这种类型肥料的应用减少了施肥用量,方便耕作,免去追肥环节,减轻了劳动量,提高了肥料利用率,省工、省力、省时,提质增效。
使用原则
虽然现在多数复合肥都必须是多元的,但仍然不能完全取代有机肥,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增加腐熟有机肥的施用量。复合肥与有机肥配合施用,可提高肥效和养分的利用率。有机肥的施用,不仅改良土壤,活化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更重要的是节省能源,减轻环境的污染。使用一些生物有机肥,不但可免去传统制作有机肥的繁琐过程,而且可为土壤提供大量的有益微生物活化土壤养分,减少连作障碍。
某些专用复合肥虽然根据作物的需肥特点、土壤的供肥特性确定了适宜的养分配比,但也很难完全符合不同肥力水平土壤上作物实际生长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据作物的实际生长情况、再配合使用一些单质肥。如在缺氮土壤上对需氮较多的叶菜类需使用一些氮肥,在缺钾土壤上对需钾较多的西瓜后期要使用一些钾肥

施用方法

复合肥肥效长,宜做基肥。大量试验表明,不论是二元还是三元复合均以基施为好。这是因为复合肥中含有氮、磷、钾等多种养分,作物前期尤其对磷、钾极为敏感,要求磷、钾肥要作基肥早施。控释复合肥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包衣、造粒等工艺,肥效缓慢平稳,比单质化肥分解慢,养分淋失少,利用率高,适合于作基肥。一般亩用量为30至40千克。复合肥不宜用于苗期肥和中后期肥,以防贪青徒长。
复合肥分解较慢,对播种时用复合肥做底肥的作物,应根据不同作物地需肥规律在追肥时及时补充速效氮肥,以满足作物营养需要。
复合肥浓度差异较大,应注意选择合适的浓度。现多数复合肥是按照某一区域土壤类型平均养分善和大宗农作物需肥比例配置而成。市场上有高、中、低浓度系列复合肥,一般低浓度总养分在25%至30%之间,中浓度在30%至40%之间,高浓度在40%以上。要因地域、土壤、作物不同,选择使用经济、高效的复合肥。一般高浓度复合肥用在经济作物上,品质优、残渣少、利用率高。
复合肥浓度较高,要避免种子与肥料直接接触,会影响出苗甚至烧苗、烂根。播种时,种子要与穴施、条施复合肥相距5到10厘米左右,切忌直接与种子同穴施,造成肥害。
复合肥配比原料不同,应注意养分成分的使用范围。不同品牌、不同浓度复合肥所使用原料不同,生产上要根据土壤类型和作物种类选择使用。含硝酸根的复合肥,不要在叶菜类和水田里使用含铵离子的复合肥,不宜在盐碱地上施用;含氯化钾或氯离子的复合肥不要在忌氯作物或盐碱地上使用;含硫酸钾的复合肥,不宜在水田和酸性土壤中施用。否则,将降低肥效,甚至毒害作物。
复合肥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大量元素,氨表施易挥发损失或雨水流失,磷、钾易被土壤固定,特别是磷在土壤中移动性小,施于地表不易被作物根系吸收利用,也不利于根系深扎,遇干旱情况肥料无法溶解,肥效更差。所以复合肥的施用应尽可能避免地表撒施,应深施覆土。
正确使用复合肥,会给我们带来良好的收益。另外在选择复合肥时也要注意所含的养分情况以及包装和生产厂家,谨防受骗。
植物需要的元素不只是氮,磷,钾,还需钙,镁等多种元素,复合肥实际上是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植物所需元素的肥料。如羟基磷酸钙,硝酸铵等。对植物施用复合肥应该注意植物的生长期,种类,并施用含有植物所需元素的复合肥,利于植物生长。若复合肥施用过量,会造成植物体内某种元素富集,影响植物生长,还可能使土壤下液体浓度过高,造成烧苗现象。

产品辨别

复合肥的生产工艺有两种:一种物理混合法生产出来的叫复混肥;另外一种是含有氮磷钾元素的矿物质,经过化学反应后形成的叫复合肥。到底哪一种好呢?
很多农民朋友都认为,复合肥是将多种养分配在一起的,使用的效果比较好,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因为复混肥虽然是将各种基础肥料搀混在一起,但是所含的养并不少。两种肥料中只要养分含量相同,养分组成一样,应该说效果是一样的。
由于复合肥和复混肥在肥效上差别不很大,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新的肥料生产标准把复合肥和复混肥统归为一大类。比较而言,复混肥生产成本低,只要把各种基础肥料配齐,掺在一起搅拌均匀就可以了。复合肥生产需要提供一定的条件,让原料进行化学反应,然后再喷浆造粒,所需的成本比复混肥高得多,在市场上同样养分含量的复合肥比复混肥高100~200元/t。所以到底是买复合肥还是买复混肥,要看它们的养分含量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价格是否合适。
专家提示:只要所含养分相同,复合肥与复混肥差别不大。购买复合肥时主要看是否存在结块现象,大部分肥料结块对使用效果没有影响,但对使用过程有影响。购买复混肥则要看颗粒大小是否均匀,如果不是均匀的颗粒,整个运输甚至使用过程中会存在大小颗粒分离现象。

国家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今年2001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那么,农民朋友如何选购称心如意的肥料呢?在这里,笔者谈一谈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肥料名称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含量的标注 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磷、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5—15—15的氮磷钾复混(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
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 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 0%,不得在包装上标注“±△”的字样。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注明。
三、氯离子含量的标注 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 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五、产品标准 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六、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新标准解读

为了不断规范复混肥料行业,进一步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9年11月30日批准发布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代替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并提出新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
1.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在旧标准的基础上,新标准增加了“硝酸磷钾肥、农用硝酸钾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的要求,使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2.调整水溶磷指标。
新标准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把原来旧标准的70%调整为60%,高中低浓度之间依次递减10%。
3.增加氯离子含量指标。
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并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为: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4.其它差异。
新标准中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复混肥料的快速检验。同时还增加了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脲含量的要求。另外将水分含量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细化产品包装标识
1.氯离子标识。
新标准中规定,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技术指标中的“氯离子含量”,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再是标注“氯”、“含CL ”.
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2.增加部分产品的警示语。
新标准中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示语的要求。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新标准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6个月后,即2010年12月1日起,市场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包装上禁止标注 GB15063-2001标识。因此,在2010年6月到2010年12月这6个月内,生产企业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还没有用完的印有旧标准标识的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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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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