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同年颁布的《御园敕令》为起点,由雷希德领导,着重改革司法、财政、军事和教育。1852年雷希德被保守派赶下台后,改革暂告一段落。1856年
奥斯曼帝国及其西欧联军在
克里米亚战争中击败俄军,
奥斯曼帝国重新开始改革。同年,素丹颁布《帝国诏书》,改革进入第二阶段,由阿里和福阿德领导,先后推行土地法、刑法、商业法、海上法等,设立法制会议和国务会议,开办帝国高级中学。1869~1871年改革派主要领导人相继去世,同时由于此次改革以
法国为蓝本,随着普法战争中法国的失败,奥斯曼帝国改革运动逐渐停止。此次改革促使奥斯曼帝国内部封建体制趋于瓦解,并培养了一批现代化人才,具有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