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中的金融资产主要是证券。在发达国家,只要资金供应者接受,任何资产都可搞回购交易。而我国的回购协议则严格限制于国债。
由于回购协议的交易双方都存在一些风险,因此交易通常在相互高度信任的机构间进行,并且期限一般很短。为防止其他风险,协议中可写明提供资金的数量同提供的证券市场价值之间保留一个差额——保证金。
回购协议最常见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证券的卖出与购回采用相同的价格,协议到期时以约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费用;另一种是购回证券时的价格高于卖出时的价格,其差额就是即时资金提供者的合理收益率。
由于商业银行通过回购协议而融通到的资金可以不提缴存款准备金,从而有利于借款实际成本的减少;同时,与其他借款相比,回购协议又是一种最容易确定和控制期限的短期借款;回购协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渗透到货币市场的各个领域。
回购协议是由借贷双方鉴定协议,规定借款方通过向贷款方暂时售出一笔特定的 金融资产而换取相应的即时可用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后按预定价格购回这笔 金融资产的安排。其中的回购价格为售价另加利息,这样就在事实上偿付融资本息。
回购协议
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方式,那笔被借款方先售出后又购回的 金融资产即是融资抵押品或担保品。
回购协议分为
债券回购和
股票回购两种。两 种形式都是融资的手段,而且一贯都被认为是比较安全且回报高而快的方式。
另一种是逆回购协议(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是指买入证券一方同意按照约定期限和价格再卖出证券的协议。
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此外,还有一种“连续合同”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示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