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共同基金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内容介绍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设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谈判,163个国家于1980年正式缔结了协定,并于1989年正式生效。共同基金共有成员107个(截至2002年11月),总部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

共同基金的目标

共同基金的目标是通过资助商品项目,加强商品生产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作为以严格的商品为重点工作的唯一供资机构,商品共同基金支持与粮农组织政府间小组(IGG)成员的需要直接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发展项目。商品共同基金通过国际商品机构(ICB)进行工作,包括粮农组织政府间小组系统在内,以制定和准备项目,获得可能的资助。所有项目必须提交国际商品机构,经国际商品机构同意后由商品共同基金供资。

共同基金的两个账户

共同基金通过设立两个帐户(第一帐户和第二帐户)来运营,第一帐户专为国际缓冲储存或国际协调的缓冲储存提供资金而设立,由成员国分摊认购。缓冲储存的作用是干预市场,稳定价格。当国际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至下限时,共同基金就买进,使价格回升至合理范围,反之则卖出,如此周而复始,人为地将价格稳定在约定的范围。价格上限、下限和合理范围均由共同基金协议商定。第二帐户是为储存以外的所筹集的资金而设立,主要由成员国自愿捐献,用于旨在促进初级产品开发和多样化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生产率以及销售等。
按照共同基金协定,第一帐户资本为4亿美元,第二帐户资本为3.5亿美元,两个帐户的资本总额为7.5亿美元,应由当时163个联合国成员国直接分摊4.7亿美元,自愿捐款2.8亿美元。实际上,两个帐户项下实有资金仍远未达到协定额度。
共同基金对第二帐户资金的使用确定了两个目标,即改善初级产品市场条件和提高初级产品的长期竞争力。第二帐户的资金不能用于资助国别项目。成员国如欲使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必须联合其它成员国通过与共同基金有联系的国际商品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申请。项目由感兴趣的成员国共同执行,其结果应使成员国共同受益。

共同基金的组织机构

共同基金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董事会、咨询委员和总裁。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制定基金的基本政策、任命总裁等权力。董事会由25名执行董事和25名候补执行董事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基金的经营指导并向理事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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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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