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奏有两个基本因素:①客观因素,如诗歌、音乐自有其格律,自有长短音或轻重音,其节奏的组合在作品上已经标志出来;②主观因素,把没有节奏组合的(如钟表滴答声)一系列时值、力度没有变换的声音,通过知觉的主观作用将它们组合起来,当注意倾听时则有节奏的感觉,这个节奏是人所赋予的。主观因素有使客观因素主观化的倾向,如:管弦乐队中的定音鼓演奏者,并不是看到乐谱上的音符才反应“击”的动作,乐谱告诉他应该击出声音的时间点,他必须把乐队进行着的速度、节奏化为自己的,再按自己的内感去做,才能准确地在时间点上“击”中,否则必定落在时间点后面。这表明节奏的主观因素是内在的、本质的,它代表着一个人的音乐素质。如果一个人在这方面有欠缺,客观因素即使非常明显,对他来说也无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