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1994年5月,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对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院系结构,在原政治教育系法学教研室、德育教研室法学教研组和马列部部分教师的基础上,成立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2001年3月,为适应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
法学理论学科在“九五”、“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先后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学科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十一五”省重点学科。2007年,法学理论学科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