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时,原本的荷兰省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而形成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荷:Zuid-Holland)。
1795年以前
北荷兰省大部分的历史,都是“
荷兰”(指北荷兰省和南荷兰省所组成的荷兰地区,非现今所称的
荷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9世纪至16世纪,“
荷兰”是由荷兰伯爵所统治。这段时期,西弗里斯兰地区(今日北荷兰省的一部分)并入“荷兰”。之后数百年,“荷兰”的正式名称为“荷兰与西弗里斯兰”。作为荷兰(之后的北荷兰省)内的一个地区,西弗里斯兰人(依然)有强烈的身分认知。
从16世纪至1795年,“荷兰”是
荷兰共和国最富裕也最重要的省份。作为最富裕且最有权力的省份,“荷兰”控制了共和国。这段期间,有时会有“北区”(Noorderkwartier)和“南区”(Zuiderkwartier)之分,大约是现今的北荷兰与南荷兰省。
新省份的出现(1795-1840)
今日的北荷兰省源自于1795年至1813年的法国统治时期。这段期间是荷兰省分系统非常混乱的时期。1795年,
巴达维亚共和国成立,旧有的省分被废止。1798年4月23日所颁布的宪法彻底改变旧有的分界。共和国分为八个人口相近的省(Departement)。其中,“荷兰”分成特塞尔(Texel)、阿姆斯特尔(Amstel)、代尔夫(Delf)、须尔德与马斯(Schelde en Maas)和莱因(Rijn)五省。前三省在旧荷兰境内,后两者还包含其他省的部分地区。1801年,在原来的“荷兰”地区成立荷兰省。这次的改制虽然短暂,但也出现了分离“荷兰”减少权力的想法。
1807年,“荷兰”再度改制。这次分为“阿姆斯特尔兰”(Amstelland,相当于现今的北荷兰省)与“马斯兰”(Maasland,相当于现今的南荷兰省)两省。这次的改制依然没有维持很久。1810年,全荷兰并入法兰西帝国。阿姆斯特尔兰和乌特勒支合并为须德海省(Zuiderzee),马斯兰重新命名为马斯河口(Monden van de Maas)。
1813年,法国战败。1814年宪法颁布,国家由省和地区(Landschappen)所组成。须德海省和马斯河口重新合并为“荷兰省”。宪法委员会中,有人表示,为了尊重当地人民的情感,应重新采用“荷兰与西弗里斯兰”的名称,但遭到否决。
然而,先前的分割没有完全撤销。荷兰省在1814年重新成立时,设立了两个执政单位,一个是先前的阿姆斯特尔兰(现今的北荷兰省),,另一个是马斯兰(现今的南荷兰省)。即使两地区合并,有时两个地区依然被认为是不同的,分离的想法也依然存在。
1840年~至今
在哈勒默梅尔在1855年开始干河成为陆地后,也成为北荷兰省之一,在1864年南荷兰省接收大型基础政权:Leimuiden。
1942年弗利兰岛以及泰尔斯海灵岛被划为弗里斯兰省。
1950年当时仍是个岛屿的于尔克被划为上塞瑟尔省。
2011年二月该省、乌特勒支省以及夫利佛兰省开始有合并的呼声,这个合并案被荷兰内阁大力推动,在此联盟下的协议有议将新的省份命名为兰斯台德,南荷兰省的兰斯台德地区则希望在此重新划分案中也加入这个新的省份,这些支持省份重划的民意也大多希望这些地区合并为一个省份,不论南荷兰省兰斯台德是否加入这个新的省份,无庸置疑的成为荷兰人口规模最大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