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极烈制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含义

勃极烈的含义,一般认为是“孛堇”一词的异译。勃极烈议事会的成员,前后有增减变化。初,阿骨打以其弟吴乞买为谙班勃极烈,国相撒改为国论勃极烈,辞不失为阿买勃极烈,弟斜也(杲)为国论吴(一作昃)勃极烈。由于都勃极烈改称皇帝后不复再用,故勃极烈成员初为4人。两个月后,改国论勃极烈撒改为国论忽鲁勃极烈,增阿离合懑为国论乙室勃极烈。次年五月,又有斡鲁为迭勃极烈之事。

历史

1121年(金天辅五年)国论胡(忽)鲁勃极烈撒改死,次月升吴勃极烈斜也为忽鲁勃极烈,以蒲家奴补昊勃极烈之缺,又新设移赉勃极烈,以宗翰为之。1123年阿骨打死,谙班勃极烈吴乞买即皇帝位(庙号大宗)后,升斜也为谙班勃极烈,命宗干为国论勃极烈。次年,增设阿舍勃极烈,以谩都何为之。1130年(金天会八年)谙班勃极烈斜也死,以储嗣位久虚,在诸勃极烈干与下,1132年太宗以阿骨打嫡孙合刺为诺班勃极烈;同时为加强皇权,对诸勃极烈作了一次调整,以其子宗磐为国论忽鲁勃极烈(相当尚书令),国论勃极烈宗干为国论左勃极烈(左丞相)、移赉勃极烈宗翰为国论右勃极烈(右丞相)。至此,勃极烈议事会成员遂又为4人组成,其余诸勃极烈,或死或升迁后未再递补(只有谙班勃极烈和国论勃极烈有了出缺才重新调整和补充),如阿买勃极烈辞不失、昊勃极烈斜也死后均未再补;移赉勃极烈宗翰为国论右勃极烈后也未补任;阿舍勃极烈谩都诃死后也不见有补任此职者。说明中央统治机构中的高级官职经过一段发展后制度化了,又表明随着社会发展贵族势力的分权倾向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中央集权有了进一步加强。
1135年,谙班勃极烈合刺即皇帝位,是为熙宗,不仅未递补谙班勃极烈空缺,且又以国论右勃极烈宗翰为太保,领三省事;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被任命为尚书令、太师;国论左勃极烈宗干为大傅。次年,三人“并领三省事”。标志着勃极烈制度在1135年已被废除。

成员

勃极烈的成员,均为金皇室和宗室的显贵,连异姓完颜亦被排斥在外。上述担任过勃极烈的12名成员,与皇帝的关系及世系为:吴乞买为太祖阿骨打同母弟,世祖第四子;撒改是太祖从兄,世祖侄,景祖孙;辞(习)不失是太祖从叔,景祖侄,昭祖孙;斜也为大祖同母幼弟,世祖第五子;阿离合懑是太祖叔父,景祖第八子;阿徒罕(?);蒲家奴为太祖从兄弟,景祖孙;宗翰为太祖从侄,撒改长子。太宗时新增补的宗干,为太宗侄,太祖庶长子;谩都诃为太宗叔父,景祖子;合刺为太宗从孙,太祖嫡孙;宗磐为太宗嫡长子。由此可见,诸勃极烈与皇帝之间,或为兄弟,或为叔侄,或为父子,并由多家族联合制向以太祖家族为主演变。由于诸勃极烈与皇帝之间的这种关系,又是赞助太祖、太宗创业治国,定社稷的功勋,故一经被任命,便成了终身之职。

职掌

诸勃极烈称号的含义及职掌,总的说,是用来“升拜宗室功臣之序”,兼有辅佐、议政、行政、司法和军事等职能。具体分别为:都勃极烈,总治百官,犹汉云冢宰,即最高的勃极烈,总管一切国政,此称号仅阿骨打在称帝前用过,称皇帝后被取消了;谙班勃极烈,官尊且贵,为皇帝的继承人,大宗、熙宗均由此职即皇帝位,平时“贰国政”,皇帝出征时“监国”;国论勃极烈(左、右),意为国之勃极烈,即国相,金国建立前的国相撒改在勃极烈制度初建时被委此职;国论胡(忽)鲁勃极烈,即统领官,在增设国论乙室勃极烈时,并以撒改为之,疑即国相;阿买勃极烈,为治城邑之官(有人认为阿买力“厄木”之对音,意为第一,即第一勃极烈,执掌女真内部政务);国论昊(昃)勃极烈,主阴阳之官(或谓此为管理众人的第二勃极烈);移赉勃极烈,女真语位居第三曰“移赉”;乙室勃极烈,为迎迓之官,即负责外交之长官;阿舍勃极烈、扎失哈勃极烈,《金史·国语解》中有后者而无前者,为守官署之称(纪传中有前者而无后者。一般认为阿舍即扎失哈,是同一语词音译不同异写);迭勃极烈,“淬贰之职”,即副职,在诸勃极烈中位居最末。上述职守,仅有习惯上的分工,在实际生活中,诸勃极烈皆“参议国政”,诸如除授汉地方官吏。选立储嗣等,往往均可参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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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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