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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科举科目)

唐六科为:明经﹑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唐刘肃《大唐新语.厘革》:"隋炀帝改置明(经)﹑进(士)二科。国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为六科。"宋景德天圣时﹐其六科为:一﹑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博达坟典﹐明于教化;三﹑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四﹑详明政理﹐可使从政;五﹑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六﹑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绍兴年间﹐又以文章典雅﹑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参阅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六科》。

六科(明清官制)

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简称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事,纠其弊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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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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