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公信力的概念在我国使用时间较短,还没有统一的界定。1999年,
黄晓芳在《公信力与媒介的权威性》中将“公信力”定义为“媒介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在社会中有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媒介自身魅力”,这是新闻传播学界较早的提出公信力概念的文章。
①随着受众研究的发展,更多的学者从受众角度出发研究媒介公信力。笔者比较认同
郑保卫、唐远清在《试论新闻传媒的公信力》的定义:新闻传媒的公信力是新闻传媒能够获得受众信任的能力,反映了新闻传媒以新闻报道为主体的信息产品被受众认可,信任乃至赞美的程度。
②由此可以看出,“公信力”的核心是信任、信赖,而这种信任的主体是受众,媒介公信力建立在受众对媒体的信用体验和认定的基础上。受众是传媒的基本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没有受众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尤其在今天受众选择的时代,媒介的竞争就是争夺受众的战争。媒介是信息传播的主体,受众是媒介效果的评价主体,是媒介公信力的评价主体。
从公信力的研究对象来看,主要包括政府、传媒、司法、民间组织四大领域。
首先、2003年发生的“非典”促使国内的理论界对政府公信力开始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1、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据于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其次、传媒组织对公信力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
传媒公信力是负有社会责任的传播者,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客观、全面、及时、权威的信息,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第三、对司法公信力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即一定社会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在整个社会当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
第四、
民间组织公信力。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指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及
信任程度,它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