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端解决谅解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DSU)的简称,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它是在关贸总协定1979年通过的《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的基础上修改的,有27条和4个附件。主要条款有:范围和适用,管理,总则,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组(设立、职权范围、组成、职能、程序),多个起诉方的程序,第三方,寻求信息的权利,机密性,中期审议阶段,专家组报告的通过,上诉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决定的时限,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补偿和中止减让,多边体制的加强,涉及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程序,仲裁,非违反起诉等条款。主要内容有:1、规定了争端解决的范围、实施及管理;2、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原则精神;3、规定了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争端解决的优先目标;4、规定了解决争端的方法;5、规定了严格的争端解决时限;6、规定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7、规定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8、规定允许交叉报复。《争端解决谅解》的宗旨是为争端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保障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WTO根据《争端解决谅解》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
附件1为《由本谅解涉及的各个协议》;附件2为《各有关协议中的专门或附加的规则和程序》;附件3为专家组解决争端的《工作程序》;附件4为《专家审议小组》,规定了专家审议小组的组成、工作规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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