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定义

个人股 (ɡè rén ɡǔ):公民个人以自己的合法财产投资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在中国,个人股分两种:一种是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称为“职工股”;另一种是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众招募的个人股,这种个人股又称为“私人股”。

个人股的比例

从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的规定来看,个人股应设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设股且为普通股,此点已成共识。按照对个人股比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上述规范性文件分为三类:
第一类,规定股份全部由个人股构成(股份比例为 100% )。采用此形式的有海南省(针对新建型)、南宁市等,如《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组建的股份合作企业,应当由 8 个以上作为职工股东的出资者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类,规定个人股占股份总额比例为 50%(不含 50% )以上。采用此种形式的包括成都市、广东省、湖北省、厦门市、上海市等,例如《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其一半以上的股份由组成该企业的职工入股构成,职工股东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另外,黑龙江省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全体职工股东持股总额不低于股本总额 70% 。
第三类,将个人股与集体股一并规定,且二者所占股份总额比例为 50% (不含50% )以上。采用此种形式的占多数,包括陕西省、北京市(针对城市股份合作制)、江西省、西安市、宁波市等,例如《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股份合作企业中个人股和集体股不得低于企业总资本的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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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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