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商品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是与主商品作为一组概念同时出现的。附加商品的定义是消费者购买有形产品或者无形服务之后所获得核心利益以外的利益,消费者在取得附加商品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这个概念最初来自于 Vicki G. Morwitz,Eric A, Greenleaf and Eric J.Johnson—篇关于分标定价(Partitioned Prices)的文献,他们把价格分为基本价(Base Price)和附加费用(Surcharge),基本价对应的是主商品,附加费用.对应的就是附加商品,主商品和附加商品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它们仅仅出现在消费者完成一件商品的购买后还需要再购买一件商品来对它的功能或者服务进行扩展加强、对外形进行装饰等情景中。消费者购买的第一件商品被定义为主商品,而伴随主商品购买产生的第二次交易的商品就是附加商品。消费者具有购买意向的商品必须是具有可延展性的,这个属性决定了这件商品能否成为主商品,以及是否存在对应的附加商品,而附加商品的属性是必须与主商品存在相关性,同时具有补充、加强或升级主商品功能的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