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赠与税,目的是防止财产所有人生前利用赠与的方式以逃避死后应纳的遗产税。通常多与遗产税同时实行。 赠与税,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在现实生活中对平均社会财富、调节收入分配、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赠与税,但是中国却一直未立法开征,因为在公有制的大背景下,人们没有多少收入,更没有多少遗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的富民政策的深入人心, 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率先富了起来,在先富起来的群体中,财产拥有量达亿元以上者已不是个别人,已经出现了一部分居民与另一部分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过于悬殊的问题,这说明目前在中国开征不仅具备了条件更有其必要性。党的十五大也已经把开征作为调节分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规定下来。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为了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大量赠与而逃避,大多数征收的国家都同时征收赠与税 (但加纳算是个特例,不征收,却征收赠与税) 是主要税种,赠与税是作为的补充税种征收的。赠与税开征的效应主要包括它的经济效应、财政效应和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