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根据联合国第6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拟定,1984年5月联合国在北京召开的“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专题专家会议通过,提交1985年在米兰召开的第7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讨论通过,成为联合国关于少年司法管理的正式文件。“规则”共分6部分:总则;调查和检控;审判和处理;非监禁待遇;监禁待遇;研究、规划、政策制订和评价。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United Nations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Juvenile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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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根据联合国第6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拟定,1984年5月联合国在北京召开的“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专题专家会议通过,提交1985年在米兰召开的第7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讨论通过,成为联合国关于少年司法管理的正式文件。“规则”共分6部分:总则;调查和检控;审判和处理;非监禁待遇;监禁待遇;研究、规划、政策制订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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