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检察官是美国负责对国家高级行政官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官员。这一职位出现于1973年对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的调查之后,初衷是为了排除政治干扰,更有效地反对政治腐败。由于司法部长由总统任命,而当时尼克松总统本人以及他的许多高级官员包括司法部长在事件中都成了嫌疑对象,参议院表示不信任行政部门的自我调查,于是美国国会一致投票同意任命一位独立于司法部的、享有特权的法律界人士或法学家出任检察官,对整个事件进行重新调查。 “水门事件”导致尼克松总统黯然下台,也使独立于行政、检察系统之外的特别检察官名噪一时。“水门事件”同时也提醒美国民众和国会,有必要对总统的权力采取司法手段进行控制和监督。水门事件后,1978年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和《独立检察官法》,将独立检察官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此后,美国国会每五年都要重新审议《独立检察官法》并决定是否继续延用。这项法律先后于1982年和1987年经过修订后,由国会重新通过,但在1992年至1994年曾一度失效,最终于1999年6月30日再次到期,后未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