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信贷是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从政府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或给予部分赠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由于政府贷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要低,这更有利于出口国设备的出口。 混合信贷是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和政府贷款相结合而形成的贷放方式,目的也是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混合信贷通过运用政府贷款来降低传统银行贷款的利率,延长还款期限,进而达到促进贷款国资本货物的出口以及提高其出口资本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西方24国的“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的君子协定生效后,成员国相互之间仍明争暗斗,矛盾重重。1982年以后,君子协定利率几经提高,接近甚至有时超出市场利率,直接影响西方各国的出口融资和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而君子协定只适用于官方支持的商业出口信贷,对政府提供的低息信贷和外援不作明确规定,并且允许结合出口信贷给予部分政策援助、赠与。西方各国为了避开君于协定的约束,开始采用政府贷款和出口信贷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的手段来降低原来出口信贷的利率,延长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期限,从而实现支持本国商品出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