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杜摩林(Charles Dumoulin),(1500—1566),16世纪法国的法学家、学者、律师,法国对法则区别说的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杜摩兰承袭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但他极力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在夫妻财产方面,他提出全部财产适用夫妇结婚时的共同住所地法,认为夫妻财产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默示契约。因此,他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指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法。因为在他看来,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既然可以自由订立契约,也当然有权选择契约适用的法律。这就是被后人称其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