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层次结构理论,是指智力不是由彼此无关的群因素构成,也不是立体三维结构。而是一个按层次结构排列的心理结构。他把智力分为4个层次(如下图所示):最高层次是智力的一般因素G;第二层次为大因素群,分两大群,即言语和教育方面的因素及操作和机械方面的因素;第三层为小因素群,包括言语、数量、机械信息、空间信息、动手操作等;第四层为特殊因素s,即各种各样的特殊能力。该理论是对斯皮尔曼G因素论的继承和发展,在斯皮尔曼的G因素和s因素之间增加了大因素群和小因素群,从而明显改变了把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相对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