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的归因理论 某种行为为什么产生?诲德认为,关键在于此种行为的原因源是在于人本身还是在于环境,或两者皆有。内部原因源(或个人因素)包括动机(力图去做)和完成此种行为的能力。例如,哥哥有能力帮助妹妹做家庭作业,但可能没有任何想帮她的动机,然而,即使想帮也未必足够,这些因素还必须加上情境因素。对后果责任的知觉的研究发现,在许多情况下,认识谁对事件的后果负责比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更重要。 维纳的归因理论 维纳接受了海德把归因划分为外在归因和内在归因两类。所谓外在归因是指归因分析者把某个事件的原因归咎于外在客观环境,如工作条件、机遇、周围环境、他人等;而内在归因是指归因分析者把某一事件的原因归咎于自身的主观因素,如个人的才能、态度、情绪、性格、兴趣等。其中外在归因又可再分为两种:一种将事件的原因归于机会与运气,另—种是将原因归于客观环境的不利与困难。内在归因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原因归于自己的能力;另一类是将原因归于努力。这四类归因由两个维度组成,其中一个维度是稳定性,即该归因在时间变动中能否保持不变;另一维度是控制的位置,即是归因于内在个人的因素还是外在的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