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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法

网络释义专业释义

  Law of Citations

公元426 年,罗马君主公布《引证法》(law of citations),规定可将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得斯丁、盖尤斯的著作作 为权威引证,这表明权威理论是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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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引证标准 Legal Citation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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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法

古罗马时期,公元2世纪至公元3世纪法学家学者辈出,著名的有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即五大法学家)。 公元462年,东罗马的狄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的瓦伦提尼安三世,共同颁布了《引证法》,规定只有上述五大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和著作,具有法律效力。五位法学家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时,采其多数主张;意见均衡时,则以伯比尼安的著作为准;若伯比尼安的著作没有涉及争论的问题,可选择五位法学家中较为公正的意见。《引证法》的颁布,固然肯定了五位法学家的地位,正式确认他们的法律解答和著作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但同时也限制了罗马法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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