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曾在美国和英国流行的从中世纪建筑中汲取灵感并与新古典复兴式相抗衡的建筑风格,在欧洲大陆上仅有个别的例子。记载中最早恢复使用哥德式建筑构件的是英国作家华尔波尔的「草莓山」住宅。这座住宅采用哥德式只是为了吸收其别致和浪漫的特性,并没有考虑结构和功能上的合理性。另一例 子是韦艾特(James Wyatt)设计的「芳特希尔教堂」(Fonthill Abbey),一幢带有82公尺(270呎)高塔的乡村住宅。虽然对中世纪的兴趣最早表现在私人建筑上,但到1820年代英国的公共建筑也设计成哥德式。巴里(Charles Barry)爵士和普金(A. W. N Pugin)设计的议会大厦(1840)是最著名的例子,采用英国中世纪风格,不像早期那样生搬硬套。19世纪中叶建造的其他建筑也有采用这种形式的。後来,精致豪华、标新立异的倾向成为英国哥德复兴式的尾声。在美国,可分为两个阶段,早期强调富丽而欠典雅,为富有者在乡间别墅中所喜用。厄普约翰(Richard Upjohn)设计的三一教堂(纽约市,1840)是一例。後期从考古学角度看较为合理,多用于公共建筑,例如伦威克(Renwick)设计的圣巴特里克大教堂(St. Patrick's Cathedral,纽约市;185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