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府为辽朝六大蕃府之一。隶属中京道。南面官制(南面大蕃府官)。统和(983—1012)年间,初设五州制置使司于霸州(兴中府前身,今辽宁朝阳),统管建州、霸州、宜州、锦州、白川州(别称川州)共五个节度州。 重熙十年(1041),霸州升为兴中府,直辖地包含二州四县,其中,直辖刺史州(级别低于节度州)两个,分别是:安德州(领安德县)、黔州(领盛吉县);直辖县四个,分别是:兴中县、营丘县、象雷县、闾山县。兴中府地处辽西大凌河中上游河谷最宽阔处,属辽中京地区腹地,是南面官中除京府外仅有的三个府级行政单位之一,是辽代大凌河流域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区域。 金代沿袭辽代仍设兴中府,隶属北京路。元代撤府,降为兴中州,隶属大宁路。明永乐初,城废,其地后为蒙古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