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保条款是财产保险合同特约条款的一种。规定保险标的物的一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的条款。目的在于使被保险人认真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避免危险事故发生。在合同中订有此条款时,被保险人不得将未保险的部分,再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在美国和加拿大火灾及财产保险合同中,通常在附属保单内列有该条款,大意为:被保险人无论何时必须就每项财产的保险金额,至少达到损失时实际现金价值的特定百分比,否则,被保险人应依其短少部分所占比例自行承担损失的一部分。保险人的责任如下: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共保百分比×损失时财产价值)]×损失。在建工险合同中,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都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作为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