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信托亦称“信用签证”。信托机构受托为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信托业务。主要内容有贸易担保、租赁担保、进口担保、借贷担保、建筑承包担 保、有价证券和商业票据发行担保等。我国信托机构承办这项业务具体有四种方式: (1) 监督付款。即 无论购销双方是在同城还是在异地,均需各所在地的信托机构共同参加签证,签证后信托机构只负责按合同规定监督发货和督促按期支付货款。(2) 保证付款。即购货方信托机构向购货方提供信用担保,保证及时支付货款。购货方信托机构签证后就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责任,到期若购货方无款支付,信托机构则按顺序扣款或适当发放贷款。(3) 交纳保证金。即购销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信托机构以购货方交存足额保证金为签证条件,到货时信托机构按签证情况和合同规定一次或分次付款给供货方。(4) 投标签证。适用于进出口设备物资的订货或承包某项专项业务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