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史上,举世闻名的法国民法典就是由拿破仑所任命的四位法学家(特龙谢(Tronchet)、马尔维尔(Millville)、普雷阿梅纳(Bigot de Prameneu)、及波塔利斯)组成的法典编篡委员会起草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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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了以法律家组成的四人委员会,赋予起草民法典的任务,其中一人包塔利斯(Portalis)出自成文法地区,另一人特朗舍(Tronchet)出自习惯法地区,其馀两人是比戈-普勒阿默纳(Bigot-préameneu)和马勒维尔(Malev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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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于 1801年任命了民法典 4 人起草小组 ,其中的两人 ,特隆歇 (Tronchet)和比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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