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国内法例,当个人1年内在本国居住超过183天,或少于该天数,但仍与本国保有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皆被认为是事实上的居民,即具有纳税义务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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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管是否有枫叶卡,只要一年内在加拿大住满183天,或是与加拿大存在明显的居住关系(residential ties),就属于税法规定的deemed resident(被认定的税务居民),个人的世界所得都需要在加国申报并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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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Residential Ties 其他居住关系
Secondary residential ties 居住联系
residential ties
住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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