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与任何其他法所承认的意思领域关系的,也即调整行政与其他意思主体(含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规范,为法规(Rechtsvorschriften),具有法的性质。行政机关的组织规定,如果调整的是行政机关内部则属单纯的行政规则,但若及于行政机关之外部者即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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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德国的一般看法,“缺陷”(Fehler)有可能来源于法规(Rechtsvorschriften),它们不能因此一律只按专业意义上的“权利瑕疵”对待,即是说,如果由于买卖标的物在其自由使用或者处分方面受有公法限制(öf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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