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余水请求权,既云“请求给与”,而非对其余水有直接支配的权利,则性质上应近于德国法的土地负担(Reallast),系一种以债权给付为内容的物权调整,此一“物权”的扩张须支付对价性质的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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