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伪表示,又称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对于非真意有认识,而且与相对人通谋所为之意思表示。其要件为:(1) 须有意思表示之存在;(2) 须表示与意思不一致;(3) 须表意人自己对于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有认识;(4) 须其非真意表示,与相对人通谋为之。例如,债务人为避免扣押财产,与友人商议假装将其财产分卖给他。虚伪表示的效力通常是相对无效,即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大陆法系的虚伪表示与我国民法上的恶意串通相近,但两者依然有较大不同。我国民法上的恶意串通除包括虚伪表示外,还包括双方通谋而为与效果意思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还要求具备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限定条件,才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