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年 1801年3月3日晚上连夜任命该区之内共42名的治安法官 日晚上连夜任命该区之内共42名的治安法官 (Justices of Peace),但其中17人的任免状来不及送达,包括本案原告马 Peace),但其中17人的任免状来不及送达,包括本案原告马 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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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s of the Peace 和平仲裁者 ; 治安法官 ; 太平绅士
Justices of the Peace System 英国治安法官制度
justices of the peace act 治安法院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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