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通称为举证的负担(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 ),后者通称为说服的负担(Burden of Persuation ) 客观的证明责任前提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依照德国法学家汉斯。
基于28个网页-相关网页
...en of proof)包含两个内容,即:提出证据的 责任 (Burden of presantation of proof)和说服的 责任 ( burden of persuation )。说服 责任 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具有足够的证明力量,能够确定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基于6个网页-相关网页
The core of the burden of persuation is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providing proof.
举证责任的核心内容是举证责任的分配。
参考来源 -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论·2,447,543篇论文数据,部分数据来源于NoteExpress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