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无效原则(the doctrine of ultra vires)是行政法的中心原则,任一公共当局都不得在其职权范围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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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无效原则
The principle of null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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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无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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