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苏格兰自从1996年四月一日起被划分为32个单一当局管理的“议会范围”(Council Area),甚至可选择使用盖尔语的名称“Comhairle”替代。 以下所述的行政区划仍继续旧本地当局沿有的区界。 苏格兰行政区划今日的苏格兰行政区划,全境含周遭离岛共被分为32个统一管理区(Unitary Authority Region),是根据1994年苏格兰地方政府法案,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但是,有不少苏格兰人还是习惯原本分为33个区(Region)的旧分法,苏格兰的“区”在性质上因为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郡”(County)性质接近,因此常常被误称为郡,“区”的底下还有第二级的次区划“次区”(District),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启用。1996年的行政区重划除了在分区数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将原本的“区”“次区”两级制简化为一级制;紧急服务、选举及物业评占事务、卫生事务范围并不同与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