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内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对内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及口岸工作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流通行业的发展政策,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拟订全市流通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指导和推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酒类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生活服务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