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韩媒体的报道,信函中还列举了反对韩美FTA的10大理由,首先是投资者与国家诉讼制度(ISD)条款,因为该条款威胁南韩经济主权(美国是国内法地位高于国际法,而南韩是国际法地位高于国内法),其次是南韩国内部分保护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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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国家诉讼制度
Investors and the state litig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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