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修改了第16条审前会议制度(Pretrial Conference),进一步强化了法院通过会议形式对证据开示程序的控制。1983年还修改了第26条第9款,对当事人利用证据开示程序的次数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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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cond chapter reviews the manipulation system of pretrial conference in USA.
第二章考察美国审前会议制度的运作。
参考来源 - 民事审前会议制度研究·2,447,543篇论文数据,部分数据来源于Note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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