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理论放弃了所有者中假定的个人关系和独立主体论中把企业作为一种一个经济、法定单位的人格化,而是把经营的或侧重从事某项活动的单位作为会计反映的基础,由此也就产生了反映某种利益的“基金”概念,它包括一组资产和代表特定经济职能或活动的义务及限制。 基金理论建立在这样一个会计等式上:资产=资产的限制。资产代表对基金或经营项目的未来服务;负债代表对特定或一般基金资产的限制;投入资本代表资产使用上的法定或财务上的限制。也就是说,除非得到部分或完全清楚的允诺,投入资本必须完整无损。即使投入资本部分清算,也应作出充分披露。留存收益之拨定反映了管理人员、债权人和法律上所施加的限制。未拨定留存收益也代表了一种限制-对此项留存收益的剩余金额用于专门目的综合性限制。因此,所有者权益代表着法律、契约、管理、理财或公正等方面值得考虑事项的限制。 基金理论以资产为中心,主要强调恰当地管理和运用这些基金,而不在于某一特定利益集团的权益或所有权。基金来源和运用表是这一理论下的一张主要报表。尽管在基金理论不可保持利润概念,但利润已不是财务报告中的中心概念。相反,在基金来源和运用表中要求非常清楚地描述基金的运用情况,如果有利润表,它也只是附属于基金来源和运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