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式教学法就其思想渊源而言,可以追溯到很久.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就曾提出:“科学知识是不应该传授给学生的,而应当引导学生去发现它们,独立地掌握它们”,“一个差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其后,英国的著名教育家斯宾塞也指出:“在教育中应该尽量鼓励个人发展的过程,应该引导学生进行探讨,自己去推论,给他们讲的应该尽量少些,而引导他们去发现的应该尽量多些”.这些观点,无疑为发现式教学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教学方法,发现式教学法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杰罗姆·S·布鲁纳于20世纪50年代首先倡导的.他认为:“提出一个学科的基本结构时,可以保留一些令人兴奋的部分,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它┅┅”;“学生通过发现来掌握学科基本结构,易理解、记忆,便于知识的迁移,能力的发展┅┅”;“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确切地说,它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方法”.由于他的倡导,使得发现式教学法引起了从事教育工作的人们的高度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