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 (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