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投标是“非竞争性投标” 的对称,先由各证券经营商主动出价投标,然后由发行公司按出价多少从高到低的顺序配售,一直到发售完既定发行额为止的发行方式。招标发行的两种方式之一,其具体的做法一般大致为: 证券发行公司提出招标发行申请,在征得证券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后,通过 “发行说明书” 的公布,说明新发行证券的内容、销售的条件等情况,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证券商发出欢迎投标的邀请。此后,有投资意向的证券商便在投标的申请书上填注新证券的投标价格,最后由发行公司在规定的日期当众开标,出价最高者,即获得新证券的总经销权利。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多以组成证券承销集团来参加投标,投标集团自行集会商议决定投标价格。作为公开投标的一种方式,竞争性投标是不允许投资者议价的,它被认为是保证发行公司获得最高可能价格的唯一方法,对发行公司有利。但是它可能造成对新证券估价过高的趋势,将相应地减少证券经营商的经营收益,影响发行公司与证券商的友好关系。这种方式多用于发行国家公债、公用事业的公司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