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oastal Navigation 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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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经2003年6月25日交通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2003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7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航标规划、航标配布、航标维护、航标保护、专用航标、监督检查与处罚7章37条,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82年8月23日交通部发布的《海区航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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